云南寻甸回族马姓男子与其母亲走私大米,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律师代理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提供线索使得其中部分合法物品得以返还,最终达到使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目的。
一、案情简介:
马某某系云南寻甸人,现年26岁,2011年从学校毕业后在移动公司打工。其母亲赵某4、5年前在昆明凉亭注册了一个叫“宏杰粮食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主要是从米厂购买米糠,再卖到养猪场等地方。2012年年后,对前任工作不满意的马某某,辞职回家,准备考公务员的同时帮着母亲经营这个小店。
2013年3月,一个自称杨某的女性打电话给马某某,称其有604、504大米,3260元每吨。6月15日,弹好价格后我向其购买了50吨。2013年6月20日,贵州一名老板需一次性向其母女购进大米200余吨,马某某就让送来的50吨直接送往黄龙山饲料厂中转部,准备直接运往贵州,其余150余吨有100吨是其母亲通过其他途径购买,还有50吨是以往马某某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在这些大米全部运到中转部时即被民警查获,并对马某某实施抓捕,对全部大米予以扣押。
二、办案经过:
案发后,马某的父亲找到我所胡涛律师,希望得到法律上的帮助。接受委托后,律师前往昆明市海关缉私局为马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向承办警官了解了部分案情。在与家属的沟通中得知,马某某涉嫌购买的大米数量仅为50吨,但现在却将200吨都认定为是其购买的走私大米。首先,律师调取了马某某及其母亲的通话记录,在确定其中100吨的销售人的电话后发现,仅有马某某的母亲与销售人联系过,基本可以确定这100吨大米是其母亲购买;其次,律师要求马某某提供了以往合法购买的50吨大米的相关材料和手续;最后,律师将上述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连同证据和相关证人的信息一起提交办案机关,并向与承办人沟通了上述意见。
三、案件结果:
最终,马某某合法购买的50吨大米得以退还,而本案也可能因此导致数量不足,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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