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陈某与妻子孩子都是黑龙江人,2013年11月来到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种植木瓜。2014年5月8日,陈某与妻子来到昆明,借住在其哥哥家。5月9日,陈某跟随其哥哥的朋友来到关上的一家洗车场。后在该停车场发生了持械砍人事件,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10日,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五华公安分局实施拘留。
本案被本地媒体电视报道,报道中播放了多人持砍刀、铁、木棍追打的场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长期、多次实施暴力犯罪,可能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正在收集相关证据。
二、办案经过
案发后,陈某的家属委托了胡涛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了解了案情后。胡律师分析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是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与经办民警进行沟通。
意见认为:1、陈某虽在现场,但是偶然。不知为何发生打斗,也未参与实施殴打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提供相关证人和监控录像予以证明;2、陈某儿子刚刚去世,家庭的重大变故需要其来承担和处理。
三、案件结果
陈某被拘留30多天后被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办案机关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陈某被释放。后本案被撤销,其他人被追诉,陈某本人未被追诉。
胡涛律师办案心得:专业事、敬业人
关注微信“胡涛律师”(微信号ht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胡涛律师网”)
执业律所:胡涛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胡涛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