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3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舒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小区樱花苑岗亭,因琐事持钢管将被害人寸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重视二级。案发当天民警在事发现场将被害人抓获。
二、办案经过
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了胡涛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律师为被告人出庭辩护。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本案的证据收集有诸多违法,并且本案证据体系存在重大瑕疵。首先,对于被告人的部分言辞证据未按照法律要求,在其监护人或是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收集;其次,对被告人适用继续盘问的程序不符合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再次,对作案工具的辨认,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后,上述违法收集证据导致本案的证据体系重大瑕疵。接着,辩护律师还未被告人提出了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结合我国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为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
三、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大部分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因未能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法院没有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胡涛律师办案心得:专业事、敬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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