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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2015-03-23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谁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彩礼。送完彩礼后,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对此,我国法律也做...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谁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彩礼。送完彩礼后,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对此,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下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彩礼返还的情形有: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以耽误了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只能根据上述情形返还彩礼。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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