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促进法律消费的中介力量。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不可缺席,是帮助公民享受法律服务的“中介”。律师业的发达程度往往与全社会法律消费水平成正比,律师服务业愈发达,则表明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购买力愈高,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消费水平愈高。
对多数中国人来说,“私人律师”还是一件稀罕事。“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这句发达国家影视片中的常见台词,让不少国人所羡慕。如今,“私人律师”也有可能走进寻常百姓家了。
法律是由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特殊“公共产品”,纳税人是“法律的消费者”。“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遗憾的是,法律的可消费性,往往被法律令人敬畏的威慑性和强制性所遮蔽,成为芸芸众生不敢轻易享用的奢侈品。传统的厌讼心理就是制约法律消费的观念“瓶颈”之一。
培养公民“法律消费”意识,就是变被动守法为主动用法意识。普法教育应尽快补上“法律消费”这一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依我之见,法律毕竟不同于抽象化乃至神秘化的宗教信条,法律只有被适用和践行,才不至于沦为只是“看起来挺美”。从实践理性的维度诠释法律就是:法律必须被享用,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为法律消费群体强化服务意识。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滋生的“劣法”乃至“恶法”,不仅会对立法信用造成戕害,也会侵犯法律消费者的“正当立法权益”。同理,法院裁判不公、久审不决、徇私枉法,以及判决后久久得不到执行,也是对“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消费者(当事人)享受司法服务的“正当司法权益”的侵犯。
律师是促进法律消费的中介力量。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不可缺席,是帮助公民享受法律服务的“中介”。律师业的发达程度往往与全社会法律消费水平成正比,律师服务业愈发达,则表明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购买力愈高,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消费水平愈高。随着法治进步,“有事请找我的律师”,将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享受法律服务的口头禅。
与强化公民法律消费意识同等重要的是,应当提高公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购买力,尽可能降低公众法律消费的成本。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法律消费依然堪称奢侈品,有必要予以特殊保障。实践证明,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消费保障机制,是供弱势群体享用的“免费午餐”。
消费法律,就是享受以“良法”为标准的立法服务,享用以“公正和效率”为理念的司法服务,享用以“为委托人合法权益而斗争”为主旨的律师服务。当法律成为大众享用的“公共产品”,当法治秩序成为公众享受的“制度环境”,法治社会的理想还会遥远吗?
宋晓江律师办案心得:犯案后,当事人亲属总是找熟人、托关系,费时费力费钱,贻误战机。最终,当事人及亲属会深刻体会到: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的权益越能得到保护。
关注微信“宋晓江律师”(微信号songxiaojia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宋晓江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910906695
关注宋晓江刑辩律师,关注法邦名律刑事辩护专家团律师,本辩护团拥有一流的辩护技巧,丰厚的社会资源,在职务犯罪领域、经济、金融犯罪领域、涉黑涉毒犯罪领域,竭诚为嫌疑人生命权和自由权辩护。更多详情请关注宋晓江律师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