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离婚夫妻对子女的扶养权都争得面红耳赤,互不想让。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我国法律对子女的扶养权都做了一些规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答。
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一定要对应以上情形,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法院才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但应注意的是,有的时候女方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时,孩子的外祖父母就会向法院陈述,说孩子是由自己带大的,要求孩子归自己扶养,其实这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法院也不会考虑这些情节的。因此,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才是当务之急。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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