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为酒驾朋友顶包
朋友李某酒后开车撞上花坛,为了表示“仗义”,周某赶紧替李某顶包,跑到事故现场自称肇事司机。谁知面对民警盘查时才想起自己没有驾照,于是只得“乖乖地”向民警吐出真相。
11月17日晚上9点多,有群众报警称,在六合区马营转盘附近,一辆红色轿车撞上了路边的花坛,车速很快,不清楚车里的乘客是否受伤。接警后,六合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苏A牌照的雪铁龙轿车停在花坛附近,车头严重受损。在民警勘查现场和走访时,一名自称周姓的中年男子,主动承认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周某说,轿车是跟朋友李某借来的,出事后自己没有受伤,由于手机摔坏了,所以没来得及报警。
然而,民警查询发现,周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听说是无证驾驶,周某赶紧改口说,他是替朋友李某“顶包”的。原来,事发后,李某说酒驾撞了花坛,让周某“顶包”。李某曾帮助过周某,于是周某立即答应了,忘记自己没有驾照。
当晚,民警将李某抓获。目前,李某因酒驾和肇事逃逸共记24分,将面临科目一和科目三重考,同时面临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此外,顶包的周某也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酒后驾车的相关处罚
李某酒后驾车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对于酒后驾车,《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实属不当,肇事后逃逸更是不该,逃避错误只会一错再错。李某酒后驾车应当受罚,周某顶包的行为也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关注微信“孙振明律师”(微信号sunzhenm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孙振明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孙振明律师,即时了解交通事故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