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间歇性精神病
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小有成就的丈夫不仅没有陪伴在妻子身边,反而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诉称,他和李女士于1999年11月登记结婚,2000年育有一女。双方婚后因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多次发生矛盾,于2012年12月起分居至今,他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女士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庭审后,法庭与李女士联系不上,遂下乡找到李女士家。李女士的父亲称,李女士在五六年前就患上了狂躁症,是一种间歇性精神疾病。赵先生起诉离婚让李女士受到刺激而发病,于是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法官随即将李女士的现状告知了赵先生,询问其是否坚持离婚。赵先生表示坚决要与李女士离婚,希望法院尽快做出判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丈夫功成名就起诉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存续期间,李女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赵先生应该尽到照顾的义务。
关于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李女士现在的状况需要有家人的照顾,而赵先生此时起诉离婚,似有寡情之嫌,相信法院一定会考虑这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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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律师常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及相关工作成果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权威媒体报道、转载,其中部分成果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被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