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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5-03-17    作者:董学明律师
导读:【案情】     2012年6日1日,潍坊某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货款22万元误打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户。上海某科技公司表示其工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户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无法返还款项。   ...

【案情】 

    2012年6日1日,潍坊某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货款22万元误打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户。上海某科技公司表示其工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户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无法返还款项。 

  【分析】 

    潍坊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公司之间没有买卖、债权债务关系,上海某科技公司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因其账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冻结,潍坊某公司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追回该款。 

  【调查及立案】 

    2012年6月6日凌晨3:30,董学明律师同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出发到上海市徐汇区;12:30,到达上海市虹桥火车站,然后到上海某科技公司调查核实。 

    2012年6月7日11:00,董学明律师将起诉材料、财产保全申请递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2012年6月15日,徐汇区法院告知已经将上海某科技公司另一个账户冻结,冻结数额为67000元。 

    2012年6月18日,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动联系潍坊某公司,表示同意返还22万元。 

    2012年7月2日,董学明律师同潍坊某公司工作人员到上海徐汇区法院,与上海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上海某科技公司返还22万元,潍坊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2012年7月13日,潍坊某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汇款22万元。该案处理完结。

  • 董学明律师办案心得:思考是内功,语言是外功,横亘在两者之间的是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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