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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广告,收益哪去了?杨文斌律师: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2015-03-24    作者:杨文斌律师
导读:随着时代发展,如今州城越来越多的广告走进了居民小区,尤其是电梯内三面墙上挂着的平面广告牌,几乎实现了全覆盖。这些广告收益有多少?收益都花在哪里了?多数业主表示不知情。现状:广告满天飞对于商业广告的进驻,家住州城某小...

随着时代发展,如今州城越来越多的广告走进了居民小区,尤其是电梯内三面墙上挂着的平面广告牌,几乎实现了全覆盖。这些广告收益有多少?收益都花在哪里了?多数业主表示不知情。

现状:广告满天飞

对于商业广告的进驻,家住州城某小区的胡先生表示并不反感或者排斥。每次出门都会看到电梯里的广告牌,有卖食用油的,有卖车的,有卖燃气具的,还有娱乐城的广告等,无所不包。“不看也得看,反正坐电梯也很无聊,有些比较有创意的广告还有点意思。”胡先生说。但是住在另一小区的向先生却对小区里的电梯广告有意见,“每次换电梯广告,说装就装了。业主有这个电梯的使用权,理应让我们业主知道。”

近年来,州城商业化气息日渐浓郁,广告遍布州城大街小巷的每个角落。随着州城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一些敏锐的商家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小区里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被商家看中,逐渐演变成了商家青睐有加的广告领地。

近日,记者走访了州城的不少居住小区发现,多数高档住宅小区的电梯里都有广告。在州城恩施首府住宅小区,由于不少住户目前还在装修,该小区的电梯轿厢内壁被装上了木质板材保护层,略显简陋。就是在这样的电梯里,轿厢的3面墙也都有镜框广告牌。而在怡隆苑小区,不仅电梯内挂满了广告,不少公共区域的墙面上也挂满了各种广告。业内人士介绍,这样的广告被称为分众广告,主要针对写字楼、新建封闭小区以及高档社区。在州城,做分众广告的小区屡见不鲜。

乘电梯上下楼本有一段无聊的时间,因此在电梯间布置一些明朗简洁的广告,很容易吸引人们的眼球。恩施华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住宅楼内的广告,是随着近两年州城房地产业的兴起而火起来的。居民的日常工作生活离不开电梯,所以电梯内广告的反复阅读率很高。“坐小区的电梯时,人们的心情都很放松,只要不是‘三俗’广告,都比较容易接受,广告效果还不错。”该负责人表示。

疑问:收益哪去了?

前几日,记者来到州城某高层小区,该小区电梯内挂着制作精致的镜框广告。就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问题,家住该小区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平时工作很忙,周末也忙着出去玩,没有太多时间和闲心来关注小区里的事情,只要广告‘无伤大雅’,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广告收入的走向,也懒得去追究。”对于广告是什么时候进来的,谁同意进来的,怎么进来的,商业广告的收入多少,以及资金具体流向,张小姐表示自己一点消息都没有。在州城另一小区,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他们都表示,根本不清楚电梯广告收益给了谁。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电梯广告都是由广告公司承包经营,要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现在小区内的电梯广告价格跟广告内容、地段以及时间长短都有关系。一般而言,住宅小区里每部电梯一年的广告费用近400元,一般小区住户在300户左右的都有电梯10部左右。”一位长期做电梯广告的知情人告诉记者,目前恩施市全城有电梯近600部。

就电梯广告的收益问题,恩施首府小区内的新港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梯广告是开发商在修建楼盘时,就已经与广告商洽谈好了。如果以后由物业接管的话,电梯广告费用将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的费用,也用作完善业主的物业用房和小区内相关设施的经费。目前,小区的物业费收入有电梯保养、电梯电费、人员工资等很多开支,根本不能维持公司日常运转,只能拿一些广告费填补不足,但以后这个钱一定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开。该小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电梯收益也从来没有向住户“开诚布公”过。

与此同时,记者也咨询了多个小区物业。不少物业公司不作正面回答,有的说“不清楚”,还有的直接表示“不知道这些广告从哪来的”。

说法:归业主所有

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到底谁才是这笔钱的主人?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工程房地产部主任杨文斌表示,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管家”,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电梯广告的收入应该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物业公司应将广告合同在小区内公示,并将全年广告收益的具体数额与用途进行公布,让所有业主心中有数,明白这部分收入的去向。“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到这一点,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杨文斌说。“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电梯间要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尽管想拿回收益并不容易。”据杨文斌介绍,小区内的广告投放,要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商议,物业可以代收费用。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什么时候分,都应和业委会讨论。只要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业主委员会完全有权拒绝电梯广告。但是,由于多数业主维权意识淡薄,往往不会主动争取自己的权益。另外,有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所以电梯间广告收入便掌握在物业公司手里,监管缺失。

另外,杨文斌律师还提醒说:在小区内的电梯、住宅墙面、楼顶等部位发布广告的广告费;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产生的经营收入;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库收益;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废品回收站租用场地费;推销活动进入小区所缴纳的费用;地下室、商铺出租费用等,都应属业主共同所有,收益都应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商量决定。

一位市民表示,物业公司能将广告引进来增加收益也是一件好事,用来付公摊电费、改善小区环境都是不错的选择,不过希望物业公司能将收益多少以及支出定期公示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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