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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需统一登记

2015-03-25    作者:肖会龙律师
导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认为,对房地产市场来说,不动产登记最大的影响在于数十年来首次“摸清家底”,可大幅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针对性。国土资源部称,落实《条例》难度大,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此外,分析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为房产税开征乃至“以房反腐”打下基础;对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的破解也将形成倒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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