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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官赖”还需司法亮剑

2015-03-25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

民众遭遇普通老赖,可以通过法院,传讯、查封、扣押、冻结甚至拘留老赖,还可以向政府投诉。然而,当政府成为老赖,哪怕走司法程序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近年来,不少政府机关的合同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判了政府债主胜诉。可多种因素使然,如少数政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自恃特权,对法院执行拒不配合,甚至用权力设置执行障碍。比如,把财政资金全部转进专用账户,造成无钱可还的假象,让“政府债主”赢了官司,也往往堕入执行难的痼疾。而根据法律规定,政府的办公楼不能查封,财政专项资金不能冻结,政府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执行能力薄弱等,导致胜诉判决难以执行。

对司法而言,政府欠款执行不到位,有损司法权威,还会叫人产生一种权大于法的法治错觉。对政府机关而言,欠钱不还,与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格格不入。

其实,早在2010年,中纪委、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等20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果政府部门不配合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将介入,对其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核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历来被视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官赖”拒绝还款,诉诸司法并不存在胜诉困难,但对一些走投无路的政府债主而言,“打赢官司,也很难讨回债务,还得罪了领导”。他们对于本应最为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拒绝,一方面意味着司法影响力的薄弱,薄弱背后则是政府债主对于审判独立的不信任,以及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有限的担忧。

政府是国家权威性的表现形式,政府的一切作为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为人民服务是我们政府的宗旨,是得到人民拥护、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官赖”频现,意味着大面积违约的开始,或引发群体仿效的社会消极作用,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影响了法律的威严。

因此,司法必须对官赖亮剑。坚持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排除干扰、居中裁判,并严格执行,严厉打击报复当事人的行为,矫正社会正义!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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