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爱德华所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经营指南》的定义,律师的市场营销意味着赢得和保持客户。
每个律师以及每个律师事务所,无不处处在寻觅挖掘新客户,无不时时在安抚保持老客户。律师的营销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渗透到律师的一举一动。
追求律师知名品牌,不仅是律师事务所的终极目标,也是律师个人的殷切愿望。律师营销不仅包括个人营销,也包括律师事务所的营销。律师营销就是要主动打造律师品牌。
律师营销从无到有,从律师不重视到律师格外关注,日益呈现出主动性、多样性、团队性的趋势。
其一、选准目标,主动出击,律师营销呈现营销理念主动性的趋势。
律师事务所要增加自己的综合竞争实力,就必须做大、做强。做大、做强,就是要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
营销理念的主动性,有助于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守株待兔,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惰性,会使律师在等待中失去机会。两三个人,七八条枪,随便租个门面房,烧火做饭什么都干,这种规模难以抵御竞争压力。
面对国外律师的入侵,面对大客户专业团队的需求,“小作坊”式的经营模式,熟人介绍业务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制约律师发展的桎梏。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律师事务所只有做大、做强,才能抵御被吃掉的危险。
而规模化、专业化并非是单纯的人数增加和办公场所扩大,他要看拥有的市场份额。
只有不等不靠,选准目标,主动出击,律师才会赢得先机,取得市场竞争的胜利。
若一个律师事务所仅仅埋头做业务,而没有营销的意识,则必然在法律服务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惨淡经营,甚至难以为继。
律师营销的主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古今来律师针对原有客户和目标客户,围绕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突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主动邀请国内、国外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和本所专家主讲,举办了十多场专题研讨会,由此吸引了大批客户,取得了良好的营销效果。
其二、形式多样,各显神通,律师营销呈现营销手段多样性的趋势。
品牌就是战略,品牌就是客户,品牌就是资源,品牌就是营销。
有声的,有影的,花钱的,不花钱的,日常的,平时的,律师营销方法可谓要有尽有。营销方法的多样性,有助于律师事务所树立品牌,拓展市场。
在通常情况下,宁肯购买价格昂贵的品牌产品,也不愿意廉价购买普通商品,这可能是大众消费的思维定势。
不过,品牌战略,既非一招一式即成,打造品牌也非一时一煞即功。
涉外业务找金杜,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成为品牌,得益于口碑营销。
改制业务找大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为品牌,得益于扩张营销
房产业务找建纬,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成为品牌,得益于朱树英的讲课营销。
刑事业务找京都,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成为品牌,得益于田文昌的出书营销。
不过,在诺大的中国,通过营销打出的品牌律师,还只是凤毛麟角,为数太少。
毋庸讳言,缺乏品牌和市场拓展能力,还是目前我国小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的现状,也是目前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所关注的一大问题。
品牌的树立和市场拓展能力之提高,是律师事务所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依赖于律师事务所进行长期的、有目标的营销管理。
从走街串巷,到定期发法律信箱,再到定期法律讲座,一“推”一“拉”,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就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其三、集体出动,团队营销,律师营销呈现营销模式团队性的趋势。
营销模式的团队性,有助于提高事务所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事务所综合竞争力。
俗话说,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一个律师事务所只依赖一两个知名律师,单枪匹马式的营销是不会飞跃式发展的。
在茫茫夜空中,一颗星的亮度终究是有限的,但是繁星点点就会造就不夜城。
大宗法律业务,绝非小所的个体律师所能承揽。客户也不会冒然将庞大的法律服务工程,交给一个律师承办,它需要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
在提成制分配体制下,合伙人往往与提成制律师是“两层皮”。律师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很难形成一个拳头,形成合力。
提成制律师会认为我是打工仔,律师事务所的营销与自己没有关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这样的体制下,律师就很难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打。
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已经由认可知名律师,转向追求团队服务的需求发展,这决定了律师营销团队作战的必然性。
“各行其是,各自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律师所的发展趋势。
由于律师营销需要投入资金,需要耗费成本,不同业绩的合伙人之间也会存在分歧。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提成制律师之间,必须形成很好的利益分配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俗话说,一荣俱荣,一毁俱毁。律师事务所与每个律师的命运是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的。合伙人与提成制律师只有摒弃个人偏见,协同作战,团队作战,律师才会得以生存、得以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面临的难题,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管理就是及时和必要的。康桥律师事务所为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就专门设立一个特殊职位——“营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