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记者最近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该区因群租引发的纠纷持续增加。住户之间的生活摩擦、群居后房屋设施耗损增加而引发的邻里矛盾、房东与中介之间的合同纠纷等成为群租房案件的重灾区。
在北京这样一个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房价昂贵的大城市,必然有很多根本买不起房子的人存在,也就必然存在大量单独租不起房子的群体存在。
《法制日报》的记者是很善良的,可是对其好心,大多数人却不领情。很多新闻媒体和公众都对房价过高不满,可还是不解决任何问题。而房价又让房租高涨,让一般老百姓苦不堪言。而目前政策上经济适用房和廉住房又不能惠及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用罚款的办法一味禁止“群租房”,不会从根本解决任何问题。其实最好地办法还是承认和有条件允许“群租房”,才是上策,但是一定要采取必要地消防、噪音、建筑安全管理等措施。
举个例子,我们知道有机食品是对人是十分有益的,而转基因食品对人可能存在潜在风险,但是中国目前如果全部实行有机食品生产,在不考虑技术、资金、消费能力的情况下,中国只能提供最多大约五亿人消费有机食品。也就是说全面执行有机食品标准根本不可行,因为不能让其余近八亿人都活活饿死。转基因食品有产量高、成本低的优势,所以必须允许一定条件下存在。
国家应当倾听低收入人群的呼声,必须在大城市保留一些“群租房”式的贫民窟。我们的公务员应当了解和体谅下层老百姓的疾苦,不应当官老爷式的管理“群租房”问题。“群租房”藏法律风险难监管,房主中介矛盾频发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国家和法律应当最大限度对公民权利进行“容忍”,不应当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幌子去任意侵害一些在社会底层艰难生存的人的基本人权。
管理“群租房”问题,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在立法时广泛征集和听取意见。
人类需要光明,也需要黑暗。北京需要豪华别墅也需要“群租房”为广大低收入群体遮风挡雨……
(崔趋强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