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2年03月12日《大洋网》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再次引来争议“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本届全国两会上,颇具争议的提案、议案层出不穷,比如有代表建议制定“否定南京大屠杀罪”、把春晚改成综艺晚会办足长假七天等等,无一例外都成为了众多网友围观的话题。
卖淫合法化的提法也最多只能是一种炒作,不能深入人心。在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人的潜意识里,卖淫嫖娼是始终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卖淫合法化的观点在中国现阶段还无法获得中国立法者的肯定,也没有办法得到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同。
我国《立法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都肯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崔趋强律师认为卖淫合法化的议案根本不可能通过立法议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可行性论证、评估。代表们的建议要正式成为法律议案也必须有一个筛选过程,《立法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其实婚姻不就是一种合法的卖淫嫖娼吗?为什么非要把卖淫合法化呢?
中国目前的状态是女性资源分配严重不公,一夫一妻只是一种形式,合法获得性资源的途径很少,取得性资源的成本很高,卖淫嫖娼是不可能彻底禁止的。
(崔趋强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