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清代铜磬获刑
新华网讯,男子张某来京旅游,在白云观八仙殿内发现一口铜磬甚是喜欢,便顺手牵羊装进包里,想拿回家自用。白云观报警后,张某很快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这口清末铜磬为一般文物。经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盗窃文物会怎样?
张某从外地来京游玩,逛到西城区白云观时,在八仙殿中发现了一口铜磬。张某十分喜欢这个铜磬,便想拿回家自己用。趁殿内四下无人时,他将铜磬放进自己的双肩背包,迅速离开白云观回到入住的酒店。
很快,白云观负责人接到观内道士的汇报,说八仙殿内的清末铜磬没有了,查看监控录像后确认被盗,立刻报了警,警方随后在酒店将张某抓获。那么盗窃文物会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修正前刑法规定中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