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0日上午,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县景区监察大队会同公安、水政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寒山湖景区内一处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对破坏景区行为实行零容忍。
寒山湖景区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又是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今后,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破坏风景名胜区、影响水质安全等一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