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协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参与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经营违法广告品种的医保定点药店,采取不予结算医保资金、取消或不予受理申请医保定点资质等措施,斩断违法药品广告的利益链条,对销售严重违法广告品种为营利模式的医保药店进行综合治理。
省食药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和医保定点机构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税票与药品购销单据不一致,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联手套取医保资金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医保资金安全。
两个部门将“参与和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列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服务协议”文本的重要指标,对参与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经营违法广告品种的医保定点药店,采取不予结算医保资金、取消或不予受理申请医保定点资质等措施,斩断违法药品广告的利益链条,对销售严重违法广告品种为营利模式的医保药店进行综合治理,真正维护参保人员用药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