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奢侈品代购骗局
奢侈品代购骗局会让多少人中枪?有多少人是遭遇过奢侈品代购骗局呢?那些商家真的是太无良太没道德了,简直是为了金钱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现在的网上代购泛滥,消费者们可要擦亮眼睛,千万别陷进代购骗局里了,要买奢侈品还是走正规渠道的好。
日前,一位从事代购业务的业内人士透露代购渠道混乱,现在一张海外购物小票已不能证明奢侈品的真正身份,因为许多网络代购商都可以轻松“制作”。“网上有各种小票模板,只要配上一台热敏小票打印机,生意就做起来了,即便和真票据放在一起对比,无论是字样还是纸张都看不出差别。可以打印英文、法文等多种语言,就连购买地也可以选择中国香港、美国等。”她说。至于假小票的破绽,她说,只有拿条形码到正品专柜一扫,才会真相大白。不过,专柜一般不会提供这种辨别服务,所以卖家往往很自信地支持顾客去验货,全无顾忌。因此,才会让网上奢侈品代购骗局泛滥,而许多消费者被骗而不知情。
遭遇代购骗局如何维权
如今网上代购泛滥,而奢侈品代购也早已屡见不鲜,不过现如今被曝出的奢侈品代购骗局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那么人们在遭遇了奢侈品代购骗局时怎么办?该如何维权?
从民法角度看,如果代购者受消费者委托,以消费者的名义与网店达成网购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即:“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代购者只是“代理”,消费者才是网购合同的真正当事人,其当然有权直接要求网店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而从合同法角度看,如果消费者只是与代购者签订定购合同,由代购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网店签订合同,为消费者从事贸易活动,消费者本身不与网店直接产生网购合同关系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那么,消费者与代购者之间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代理,而是一种行纪合同,即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依该法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看,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是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均未限定消费者的购买形式,而只在乎其身份是否为消费者,该规定表明,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购买(包括代购),消费者均有权直接要求网店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说,消费者如果遭遇了奢侈品代购骗局,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