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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才厚受贿案件侦查终结
徐才厚可谓官高位重,可就是这样一位掌管大权的人物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由军事监察机关处理。
据报道,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
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受案范围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赋予了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和对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行侦查的权力,也赋予了自侦的职责。根据我国现行司法机关设置,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由检察院承担,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专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因此,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的同时,也办理自侦案件。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腐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徐才厚做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在职期间竟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说好的为民谋利怎能变为为谋一己之私呢,71岁的高龄还要和官司打交道,本是安享晚年的年纪却也这般不得安静。(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