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受贿一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时小雨辩称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退还,所以在退休之后才予以退还,否认了四笔受贿事实。
否认受贿全看演技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房项目开发与规划等方面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姚丽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
被告人对公诉人讯问的受贿事实表示异议,并声称自己收礼只是公务上的交往,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退还,所以在退休之后才予以退还。工作忙没空退贿,这一强悍的腐败理由,着实让人目瞪口呆。红包贿款不只是寻常的“糖衣炮弹”,有时更是早晚会引爆的“定时炸弹”,如此言语只是贪官落马后的强词夺理,法庭不会采信。
收礼是否构成犯罪?
中国是传统的礼仪之邦,逢年过节适当的“送礼”增进情谊本无可厚非。但近年来,一部分人却瞄准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用感情投资方式与权力交好,走后门拉关系、“不送礼,不好办”的不正之风可谓是愈演愈烈,通过各种婚丧喜庆事宜送礼的方式架起与权力者之间的桥梁。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
收礼之风如何整治?
10月1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上,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其有望加入“收受礼金罪”。“收受礼金罪”一旦入刑,不仅堵住“礼尚往来”的漏洞,还用法律扎牢反腐工作的篱笆。
在近期对收“红包”及购物卡的专项整治中,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如此惊人的数目,如何彻底根治“送礼”之风值得思考。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增设“收礼罪”的议案,势必堵上贪官“礼尚往来”的借口,让“收礼罪”成为治理“送礼”歪风一剂的良方。(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