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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与富商老公李军离婚
网曝因《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歌手陈红,近日已与丈夫和平离婚。面对丈夫的出轨,陈红并未采取怀柔政策,而是执意离婚。
2013年8月,李军强闯女主播沈星位于香港的寓所,疑似与其怀疑沈星在屋内藏“第三者”偷腥有关,随后李军因涉嫌爆窃及藏有禁制性武器被拘留,被警方带走时嘴里还大喊“她花了我一千万”。
应沈星的要求,香港高等法院于去年9月向李军发出禁制令,禁止他再进入女方在香港、北京的寓所及办公室范围,去年12月李军因遵守行为获律政司的“放生”。而本月12日,沈星再度控告李军藐视法庭,指其不断致电发短讯滋扰并恐吓。后李军在缺席庭审的情况下,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2年,并需赔偿1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8万元)。
民政部公布的2013年离婚手续统计数目显示,与上年增长12.8%,已呈连续10年递增趋势。离婚原因中丈夫出轨位列第二,社会趋势如此,常此以往,女性婚姻幸福谁来保证?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女性在婚姻失败中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但丈夫出轨对女性的伤害着实不小。男人是否应该在家庭中担当起为女人保驾护航,而非扮演“经不住诱惑”“用刀子去捅妻子心窝”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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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知名婚姻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易轶律师提示,丈夫出轨导致离婚的,妻子陈红完全有理由请求损害赔偿。身为丈夫却没有尽到丈夫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没有守护好自己的妻子,反倒让其受到伤害,实在是不该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