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6日下午,知名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在北大深圳医院去世,终年33岁。据悉,姚贝娜早在2011年患乳腺癌,并接受了乳房切除手术。但2014年乳腺癌复发,12月26日入住医院特诊科,前几日转入ICU进行抢救,终究于近日不治。
姚贝娜要角膜成功移植
美好的事物逝去,总是令人感伤。作为在2013年《中国好声音》被人熟知的歌手,姚贝娜的罹患癌症经历在当时就获得了观众们的同情与赞叹。据了解,姚贝娜生前便决定要捐出一双眼睛的角膜,两位受益者分别来自深圳和成都。17日、18日,深圳成都两位受捐者分别成功进行角膜移植手术,视力恢复。
1月20日上午,歌手姚贝娜追悼会在深圳殡仪馆举行,追悼会上播放姚贝娜生前演唱的歌曲,不少明星好友也来送她最后一程。姚贝娜追悼会现场,媒体、歌迷,加上自行前来悼念的民众,总数过千人。姚贝娜的亲友因为太过悲痛,在现场晕倒,幸好救护车及时赶到。
权利应尊重法理底限
此次姚贝娜捐赠眼角膜,本是一件非常伟大的事,但事情的经过却并非一帆风顺。据了解,姚贝娜在停止呼吸之后,深圳晚报的三位记者“伪装”成姚贝娜主治大夫的助手“进入太平间拍摄”(后澄清为进入临时手术室,拍摄眼角膜摘除)。这种极端的“狗仔”行为,立即触犯了众怒,微博上有97%的网友投票“无底线,应当谴责”。
虽然事后照片还是被删除了,但批判的声音却不可阻挡。在姚贝娜这件事上,新闻伦理告诉我们,记者有报道的权利,但没有打扰伤害家人的权利;记者有守在门口打听消息的权利,但却没有闯进去,拿起相机一顿猛拍的权利。尊重职业操守和人伦法理是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
器官捐赠的法律规定
让我们再来看看法律对于器官捐赠的规定。如今,我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器官遗体捐献还没有专门的全国人大立法,具体工作主要是参照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执行。
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由于我国器官捐献仍然面临着社会、伦理、法律、人权等方面的困扰,所以要想保证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加强器官捐献的规范管理,用法律去保障这一系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此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才能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