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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薛蛮子聚众淫乱欠嫖资,该消息已被北京警方证实。近日在网络上“嫖客”一词大红,不仅法官嫖,网络大V也嫖。知名网络大v、被称为“中国天使投资第一人”的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近日更是爆出还涉嫌聚众淫乱。日前网络大V还调侃了一下“嫖客”一词,写到:当上海的法官们想拼命甩掉‘嫖客’身份的时候,李双江梦鸽夫妇在竭力为孩子争取一个‘嫖客’的名份!让人不禁唏嘘,不禁讽刺,不禁感叹。网络大V被拘留时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那么身为美国公民的网络大V到底能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呢?
事件回顾:
薛蛮子聚众淫乱欠嫖资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今日关注,今年8月下旬,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采取连续行动。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居民楼内发现多个涉嫌卖淫嫖娼的场所,先后控制了2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一名头发花白的老年男子薛某某。在审讯中,男子供述他是网络大V“薛蛮子”。警方进一步调查显示,他不仅涉嫌嫖娼,还涉嫌聚众淫乱。该涉案男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是美国人,要让自己的律师来处理此事。经查,该男子名叫XUECHARLESBI-CHUEN,美籍华人,60岁,2007年来华,中文名“薛必群,微博名“薛蛮子”。
薛蛮子嫖娼被抓态度蛮横,满嘴英文阻碍查案,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后据薛蛮子供认,由于在国外染上了嫖娼恶习,回国后仍不思悔改,痴迷于嫖娼和聚众淫乱。而据此次抓获的多名涉案女性指认,薛蛮子是她们的常客,被称为“老顽童”,尤其喜欢在同一地点一次连续招嫖或同时与多名女性聚众淫乱。她们还称,薛蛮子体貌特征明显、嫖娼活动频繁、有特殊性癖好并且经常拖欠嫖资,因此在卖淫女圈中知名度较高。(来源:新华网)
法邦时评:
网络大V如何惩处
薛蛮子涉嫌嫖娼已经被行政拘留,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治安案件,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近日又爆出了薛蛮子还涉嫌聚众淫乱,那么薛蛮子面临的就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有可能是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可见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实施嫖娼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违法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分为有限出境和无限出境之分,有限出境十年后还可以入境,无限出境则是永久驱逐。
对于聚众淫乱,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指纠集三人以上群奸群宿或进行其他淫乱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参加3次以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薛蛮子虽是外国国籍,如果他的行为属于聚众淫乱,那么公安机关应由治安管理部门转到刑事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然后移交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介于他是外籍人士,如聚众淫乱罪成立,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加驱逐出境。
当然,如果薛蛮子的行为仅属于卖淫嫖娼,应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外加驱逐出境。
可见,网络大V薛蛮子并不会因为他的美国公民身份而能逍遥法外,依然要受到应有的惩处,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网友评论(来源:新浪微博):
网络大V淫乱行为怎么看
@戴震辉 :薛蛮子每年帮助那么多人捐那么多钱CCTV从不宣传嫖娼聚众淫乱却大张旗鼓!人性是两面性或多面性!对于雷锋我们只报道正面的对于薛蛮子我们只知道其淫乱!如此一边倒有失公允有违人性!和文革无异!
@陆天明:薛蛮子一面在自己的微博上宣称做人不可以没品味不可以纵欲过度一方面却招妓嫖娼成癖而且还屡屡聚众淫乱特别喜欢和四五个妓女一起淫乱。虚伪。肮脏。可耻之极。居然还得到不少高级知识分子的声援其中居然还有中央党校的教授。还有党报子报的负责人。还有著名作家。可笑。可叹。可悲。可怜。
@贾若寒:薛蛮子这种人平时道貌岸然好像是正义的化身其实骨子里就是一无赖嫖娼聚众淫乱这个人平时的微博言论就不能相信一看就是造谣生事。很多微博上的年轻人都觉得薛蛮子的言论不能相信。这次政府严密布控把薛蛮子抓个现行那些支持薛蛮子的人还有什么话说
@心理学麦浪:#薛蛮子聚众淫乱#吓死我了感谢CCTV感谢最近所有报道薛蛮子嫖娼的媒体面对这么狂轰滥炸的宣传作为老百姓的我似乎强烈的恍然大悟嫖娼的罪比贪腐更大比强拆还严重比计生更恶劣比食品安全更关键比儿童失学更可耻。最后弱弱的问一句抓个嫖娼杜绝娼妓人民生活会幸福点不转
结语:
“嫖客”貌似成了近日大家热议的话题,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知名网络红人都在这里掺了一脚,表面衣冠楚楚,背地淫乱无度,让人不禁感慨这个社会到底还有什么人可信。所以,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其他公众人物,请谨言慎行,给我们点正能量吧,让我们相信这个社会还是美好的,幸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