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林更新与周冬雨相恋
曝林更新与周冬雨相恋,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祝福他们,如果是假消息,请狗仔队们尊重他们。其实,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真是很不容易,这个情窦初开的年龄,谁没有个属于自己的爱情,谁不希望自己的爱情能够天长地久,谁不想从一而终,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是,现实总是那么不如意。是时候,他们会公开恋情,但不是时候,也别勉强他们。爱情是强求不来的。
本报讯日前,“谋女郎”周冬雨被爆与演员林更新正在拍拖,二人因今年七八月间合作了电影《同桌的你》而陷入热恋,二人约会几度被目击。近日,周冬雨出席活动时回应称与林更新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当下会以学业和工作为主。
怎么判断隐私权是否受到侵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演艺明星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当然也包括隐私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明星也是人,一样有自己的隐私,如果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