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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晶晶被曝搬离霍家大宅
郭晶晶被曝搬离霍家大宅,嫁入豪门背后的辛酸。31岁跳水皇后郭晶晶去年11月嫁入霍家,不到1年就替霍家添后,为身家300亿(新台币)的香港富商霍震霆长子霍启刚产下1子,看来顺遂的婚姻路却传出告急,传她因不适应豪门,已经搬离霍家大宅。
据中国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刚满32岁的郭晶晶被香港周刊爆料已搬离霍家,据香港知名电台主持人查小欣在博客上透露,郭晶晶嫁进来不适应夫家文化,更直言豪门妯娌之间必然上演宫廷斗争戏码,甚至拿出婆婆朱玲玲当年嫁进来的情况作对比。嫁入霍家时郭晶晶曾说要以婆婆朱玲玲为目标,表示即便年纪不轻仍要生够三个才收工。如今才生完一个,便爆出搬离霍家,看来大事不妙。近日,查小欣援引香港周刊报导,郭晶晶搬离霍家,和霍启刚在外单独住一事,直指郭晶晶嫁进郭家后,不适应夫家豪门文化,且豪门媳妇只有表面幸福,背后都是心酸,更曝豪门妯娌之间必然上演“金枝欲孽”的勾心斗角情节。
隐私权的维护
名人的种种动态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轻易被挖掘和放大,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是对于名人,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其本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名人的隐私权。
所以,对于郭晶晶搬离霍家大宅一类的报道,并不构成隐私侵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