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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身家近7亿
郭敬明身家近7亿,赚得是辛苦钱。自古以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在中国人心目中,文化是高贵的。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财富作为成功的标准,渐成真理。文化的社会属性,早已被丢在时代的角落里,无人喝彩。作家也能成为富翁,说明社会进步了。网友说,“赚的是辛苦钱阿!一个字一个字抠出来的啊!”还有网友说,“作家也可以成为富翁,真是件好事!希望每一位写作的人,都能通过写作获得体面的生活。”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地“80后”作家群代表人物郭敬明身家已近七亿,又一次引起大众的关注。12日晚间,上市公司华策影视的一纸公告宣布,以不超过1.8亿元的价格从郭敬明手中收购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6%的股权,将郭敬明推向舆论焦点。估算发现,郭敬明身家已近7亿元。不少网友表示,郭小四赚的是辛苦钱,作家能成富翁,是件好事。也有网友调侃,小四是身高不够,身家来凑。
郭敬明的隐私权
郭敬明身家近7亿,这则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舆论哗然。
明星的种种动态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而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所以像是郭敬明身家近7亿一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