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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身家近7亿 愿花5亿买50厘米身高(图)

2013年11月19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导语:

郭敬明身家近7亿,愿花5亿买50厘米。自古以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在中国人心目中,文化是高贵的。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财富作为成功的标准,渐成真理。文化的社会属性,早已被丢在时代的角落里,无人喝彩。作家也能成为富翁,说明社会进步了。也有网友调侃,小四是身高不够,身家来凑。

事件回顾:

郭敬明身家近7亿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地“80后”作家群代表人物郭敬明身家已近七亿,又一次引起大众的关注。12日晚间,上市公司华策影视的一纸公告宣布,以不超过1.8亿元的价格从郭敬明手中收购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6%的股权,将郭敬明推向舆论焦点。估算发现,郭敬明身家已近7亿元。不少网友表示,郭小四赚的是辛苦钱,作家能成富翁,是件好事。有的网友说:赚的是辛苦钱阿!一个字一个字抠出来的啊!还有网友说,“作家也可以成为富翁,真是件好事!希望每一位写作的人,都能通过写作获得体面的生活。还有网友吐槽:他一定愿意花5亿来换50厘米身高。

法邦时评:

明星的隐私该如何维护

郭敬明作为新生代的优秀作家,可以说是年轻人的榜样。而郭敬明身家近7亿,这则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舆论哗然。

明星生活在聚光灯下,郭敬明也一样,从写作到成立最世文化公司到当导演拍摄小时代,郭敬明的种种动态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是明星毕竟是公众人物,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得到很好的隐私保护,在这里会有一条界限,介于被保护和完全失去隐私之间。而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换句话说,就是在没有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给明星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才算做是隐私侵权。所以,像是郭敬明身家近7亿一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郭敬明身家近7亿

@南宫亦凌_73680:那些只会黑他身高的人真是可笑,自己没本事达到他那样的高度有什么资格嘲笑他。

@意潇涵涵:大家为什么不想想他的努力呢?他现在是商人。。。

@瓦尔扎卡德_ve3:他为什么不想想为什么黑他?多少东西都是完全抄袭的?从抄没名气的作者到抄圣传连FATE也没放过,潘长江,杜汶泽,王祖蓝都不高,为什么大家就单单黑他,都是有原因的。

结语:

郭敬明身家近7亿,全是他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的。他一没偷,二没抢,三不是富二代,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到了今天的成就,他有什么地方值得别人质疑?他当作家时是凭借书的销售量,他开公司时是凭借杂志的销售量,他当导演时是凭借电影票的销售量,他没走后门没吃政府没强买强卖,这样一个扎扎实实完全靠自己的年轻的汉子,他有什么地方需要根本就一事无成的你来质疑?(法邦网)

[责任编辑:田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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