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令辉私会新欢
孔令辉私会新欢,去年7月马苏因为被风行工作室爆出“姐弟恋”被迫与男友孔令辉宣布分手,长达11年“爱情长跑”黯然而止,当时孔令辉以“受害人”的身份也引来人们的同情,最近马苏接受采访暗示仍有与孔令辉复合可能,言犹在耳。
日前,孔令辉已搭上“新欢”,两人甜蜜幽会,上演了激情火辣一幕,这位新女友比马苏年轻漂亮,算是半个同行,“女乓”主教练名下无虚,确实是真有“女人缘”、“桃花运”。孔令辉的汽车先是来到望京附近,很多饭店已经关门,后来女孩驾车来到了双井附近的一家高档火锅店,下车时女孩还在继续聊着语音,她和孔令辉一前一后走进了这家餐厅。他们点了不少菜品边涮边吃边聊。这时那位女孩脱下了外套,展现出自己姣好的身材和白皙的皮肤。一个小时后孔令辉与女孩一起出门,再度上车离去,汽车一路向南,来到了天坛附近的国家体育总局训练馆,孔令辉下车走向停车场的一辆黑色宝马叉5,这辆车正是孔令辉的私人座驾,此时已是凌晨时分,没想到两辆汽车出发后紧紧相随,一点没有分开的意思。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保护
(一)公众人物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和侵扰。
公众人物的住宅属于其私人领域,他有权享有私生活的安宁。对于他们的住宅,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强行侵入和随意侵扰的。这不仅是公众人物本人应享有的权利,而且是他与其家庭成员所共同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二)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不受监听和监视。
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监视监听行为都是非法的,无论其对象是什么人,公众人物当然也不例外。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或在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的过程中,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形外,是应被公众所知悉的,但对于其私生活则不应监视或监听。
(三)公众人物享有通信秘密与自由。
通信秘密和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自然人隐私权中的重要内容。公众人物的通信只要不涉及腐败、道德和政治丑闻,则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四)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的干扰和调查。夫妻性生活是完全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应受他人的干扰和调查。
(五)其它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事务受法律保护。
涉及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时,应强调的是,即使是公众人物那些保护受到限制的隐私,法律也不是完全不予保护。对这些隐私的公开应尽可能地限制在小的范围内,即只要能满足公众知情权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不要再随意将可公开隐私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扩大化。另一个方面是,公民在行使知情权时,不得损害公众人物家庭成员的隐私权,尤其是其家庭成员并非公众人物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比如,某媒体在介绍某明星的生活情况时,披露该明星的孩子为兔唇。这样的报道不但侵犯了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而且还侵犯了该子女的隐私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