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志玲向小学生致歉
林志玲向小学生致歉,并表示以后接拍广告的时候会注意。这个以甜美清丽的外貌与姣好的身材的林志玲,能够放下明星身份向小学生道歉,也算不错的了。不过,她应该不会按照小学生的逻辑而去接拍广告吧!
近日,有小学生向市长信箱写信,投诉林志玲性感广告让他无心学习,“林志玲的广告,会让我经常忍不住想这个画面,影响学习,请市长帮我,不要再伤害我的身心健康。”林志玲在听完整个事件介绍后,连连道歉:“不好意思,以后接广告我会注意。但是,小孩子还是不要看这个广告了!”
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因为一些违法广告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最好有律师的帮忙。(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