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母把房给了侄儿
近年来,我国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人们对于遗嘱的效力以及对财产的分割方式,往往持有不同的观点和态度。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否有着明确的规定呢?
8月20日,据报道养母赵莹生前曾立遗嘱,自己去世后,房产归她侄子小伟。赵莹去世后,养女小梅认为房子是养父母的遗产,应该有自己的一份,但小伟却认为“应遵照遗嘱”。
两年前养父陈华去世后,赵莹拿着45万元卖房款在别处买了一个房子,让侄子小伟过来照顾自己,并立遗嘱,她去世后,房子归小伟。赵莹去世后,小梅觉得自己作为养女也有继承权,就找到小伟要求分遗产。小伟拿出遗嘱说是按老人生前遗嘱继承,不同意分给小梅财产。小梅没有办法,只好寻求法律援助,最终经调解小伟支付给小梅11.25万元。
继承法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希望人们在面对遗产纠纷时,能以冷静、理性的态度去对待,通过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