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下第三生产队在某市有30亩山林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这座小山已经成了市中心黄金地段,该市修建体育中心时占用岭下第三生产队土地4.88亩,岭下第三生产队遂将市体育中心诉至法院。
开庭时被告体育中心称自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证明“xx市政府批准体育中心用地4.413公顷,体育中心实际占地4.113公顷,体育中心占地没有超出批准范围”,但是国土局没有提供对体育中心用地勘测丈量的证据。
原告岭下第三生产队提供了从上一级国土部门调取体育中心用地规划红线图证明体育中心批准用地不包含岭下第三生产队的山地;并委托司法部门鉴定体育中心占用岭下第三生产队4.88亩土地;另提供该市政府批准体育中心用地的文件,文件显示批准体育中心用地为4.11公顷,证明该市国土资源局所做证明不成立。
法庭上双方争议激烈,体育中心认为国土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土地争议事项进行认定并作证。
而岭下第三生产队认为:国土局所做证明,与其引用的市政府文件内容不一致,国土局并没有组织双方对现场占地进行测量,不能凭空作出认定。而原告已经进行司法鉴定证明体育中心侵占土地4.88亩,政府批准征地红线不包含岭下第三生产队山林地,这明显说明体育中心侵权。
原审法院采纳了该市国土局的证明,岭下第三生产队不服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件立案审查。
【嘉宾律师介绍】
王卫洲,全国知名土地拆迁律师,维权专家。在法律实践的同时潜心研究土地拆迁法律,致力于被征地拆迁人权益保障事业。多年来,王律师坚持恪敬职守,勇于开拓的办案思路和集中多种力量维权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取得卓越的成效,王律师和他的团队的办案足迹遍布全国28个省、直辖市,办理案件上千件,有力的捍卫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关注民生、捍卫民权,王律师以其高质量办案效果,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被誉为“有良知的法律人”,其事迹被《乡村法制》、《国际商报》、《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新浪、搜狐、腾讯等多家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