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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日报遭枪击 如何保护记者人身权(图)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宜宾日报遭枪击

宜宾日报遭枪击,虽然警方排除了是制式枪支的可能性,但是报社的人还是有危险的。像是恶作剧,更像是蓄意报复,该把记者们的生命安全保护提上日程了。

8月5日下午,宜宾日报社605办公室又发现两个新弹孔,其中一个被击穿,此前排查中该办公室并无弹孔或中枪痕迹。据透露,警方在排查过程中,未在楼内办公室发现弹头或弹壳。事发后,宜宾日报社职工收到安全提醒短信,被要求在办公室内注意安全,拉上窗帘并不要在窗口走动。

如何保护记者人身权

在记者诸多权利中,最容易受到侵害,且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的往往就是人身权。侵害记者人身权,同时也就侵害了记者的采访权或者报道评论权。

对侵犯记者人身权行为,触犯刑律的,按照《刑法》中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有关条款定罪量刑。没有触犯刑律的,仍属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主要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加以救济。

现实中,记者人身权受到侵害绝大多数属于民事案件,但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侵犯记者人身权案件如果只是简单地适用一般人身侵权的损害赔偿方法,这不足以体现对这种特殊性的保护。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或新闻(传播)法时,应对侵犯记者人身权的损害赔偿设定不同的种类,具体应设定为一般的损害赔偿、加重的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几种。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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