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名省部级官员履新
30名省部级官员履新,人事新调整、务实新会风,成为了今年省级地方两会的舆论热点。法律对公务员的任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每一次会议的召开,部分官员的调动也是必然的,只不过这次的动静稍微大了一点。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省部级人事调整启幕。此番调整中,中央地方交流任职特点突出,一些长期在中央部委和高校任职的官员“空降”地方,广东领导班子出现三名中央委员的配备格局。目前“新机构”人员配备尚未知,人事调整料将持续。按照日程,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近日闭幕。至此,2014年省级地方两会将全部结束。观察各地两会,“降速提质”、压缩三公、铁腕治霾……地方版改革路径纷纷出炉。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一)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二)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三)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四)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省部级官员他们都是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对于公务员职务的调动,公务员法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背后的内容可以咨询律师。(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