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明男子告邻居挡光
失明男子告邻居挡光,谁说失明的人就不需要阳光了,盲人虽然看不见阳光,但很明显也具有接近光的权利以及享受光的权利,男子那种向往阳光的精神让人感动,他的维权意识更是值得人们去学习,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就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双目失明的张先生因窗户被邻居挡光而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拆除私自搭建的石棉瓦棚房。他认为,自己虽然作为盲人也有采光权。在通州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邻居主动将挡光的棚房拆除。
对采光权的界定
采光权(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它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分析采光权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采光权具有以下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我国对采光权的规定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在最新的<<物权法(草案)》中对采光权也有相关规定。采光权是相邻权的一种,相邻权就是“法律为谋共同生活之调和,对于双方所有权之权能加以限制,或禁止一方于其土地上为一定行为或令邻人容忍他方为一定之行为,其性质为法律上的限制”。
从卫生角度上分析,阳光的照射,会引起人们的各种光生物学反应,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
采光权纠纷的发生,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情形:违法建筑遮挡合法建筑的采光日照,经规划许可的合法建筑遮挡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
失明男子基于采光权告邻居挡光,属于违法建筑遮挡合法建筑的采光日照纠纷,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