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亿万富翁破产求职 在场boss灭灯无人录用(图)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近日,一期“非你莫属”求职节目中,在网上的点击量高达几百万。究其原因,竟是因为一位亿万富翁的参加。据了解,这位富翁曾经是一百多家连锁店的老板,后因经营不善破产,负债千万,对于他此次求职行为很多网友表示鼓励支持,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潮起潮落常有时,踏平圪坷奏凯歌!祝愿他能破茧重生。

事件回顾:

亿万富翁破产求职

王用明是北京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3月他登上天津卫视的《非你莫属》求职节目后“走红”。

“1996年到1998年,我经营了一家咖啡馆和舞厅,1999年至今,在北京创建了两家企业和一个自主的男装品牌。近两年,我更多时候在外头给一些公司做战略、营销顾问,挣来的钱用于还债。”王用明在节目中这样介绍自己。

王用明说,1999年,他不顾家人的反对辞职,携带1万元一路北上下海经商,成功赚到第一桶金。后来,他注册北京某服饰有限公司,发展高峰时期曾拥有100多家服装连锁店,一年流水达到数亿元。但后期由于市场和经营问题导致企业濒临破产,负债上千万。在《非你莫属》节目中,王用明的求职职位是企业高管,但最终他被在场的“BOSS”灭灯,未能获得理想中的工作职位。(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法邦点评: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曾经的亿万富翁如今负债累累,为了帮扶王用明重新创业、积累还款资本创造条件,执行法官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那么,公司破产之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只要精神不败就有希望

@什么是真的: 人吗,都是三起三落过到老,不能因为他现在经济不景气,就把他给否决了,相信你一定会东山再起的。

@小果港湾: 积极心态,重新开始,争取再创佳绩!国内创业环境是比较恶劣,我们都有过失败的经历,只要精神不败就有起来的希望!

@郑州小伟哥: 羡慕你的人生,曾经成功过,未来注定也是成功的,尽管现在很坎坷。

结语:

昨天所有的荣誉,已变成遥远的回忆,今天重又走进风雨,不能随波浮沉,再苦再难也要坚强。(法邦网)

[责任编辑:董晓芳]
标签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新闻推荐

夫妻离婚 对有精神障碍的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热点新闻

推荐阅读

法邦时评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 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2017年8月28日,一则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岁的新闻跃入大众的眼帘,一时间大家对“撤销婚姻”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析。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据新浪新闻报道,男子陈某与妻...

法律名人谈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