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家庭煮夫不尽责写下欠条
黄先生与李女士2002年在学校相识,为了梦想相约到北京当起了北漂族。黄先生在外打零工,李女士成了公司小职员。2006年,李女士的公司发展得很好,而黄先生多次工作受挫,一直没有很好的发展。2007年双方登记结婚后,有了一个女儿,为了支持李女士的工作,黄先生当起了“家庭煮夫”。由于李女士在外工作辛苦,对黄先生的生活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黄先生没按时准备晚饭,或者孩子生病导致她的工作受影响,李女士就表示要给“家庭煮夫”扣“工资”。开始还只是玩笑,慢慢地双方矛盾升级,在争吵过程中,黄先生愤愤地写下欠条,表示自己一旦赚了钱,就把“该扣的工资”交给李女士。
后来,黄先生觉得自己不挣钱,在家里受气,就提出用李女士的账户炒股,李女士出本金,挣的钱双方对半分,同时每月支付账户使用费4000元。小夫妻俩就此还写下了协议。这样一来,因“扣工资”和“账户使用费”产生的欠款,已达到十余万元。直至近日,夫妻俩因离婚走入法庭。
庭审中,李女士认为:黄先生写下的“欠条”应当有效。而黄先生认为,所谓的“扣工资”和“账户使用费”,实际上是因自己受不了妻子的气,逞强的做法,应属于夫妻间的玩笑,欠条并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法院驳回妻子的索债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所谓的“扣工资”、“账户使用费”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李女士与黄先生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法院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十余万元债权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丈夫生活欠条能否索赔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把自己作为债主,在生活中用钱衡量对方对家庭的付出,很有可能导致家庭纷争甚至破裂。此案中,李女士所谓的“债务”都不是真实的金钱往来,在黄先生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李女士的“债权”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小两口的做法也确实让人好气又好笑,这样“过家家”的夫妻,如何能相互扶持、同舟共济?“当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舒怡法官强调,“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是明确的、正式的、双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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