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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煮夫不尽责写下欠条,离婚时应否赔偿

2017年04月14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王传虎律师
王传虎律师
导读:因未按时做饭、孩子生病影响妻子工作等,“家庭煮夫”黄先生被妻子“老板”扣了“工资”,结婚五载“欠债”一箩筐。这种欠条离婚时应否赔偿?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家庭煮夫不尽责写下欠条

黄先生与李女士2002年在学校相识,为了梦想相约到北京当起了北漂族。黄先生在外打零工,李女士成了公司小职员。2006年,李女士的公司发展得很好,而黄先生多次工作受挫,一直没有很好的发展。2007年双方登记结婚后,有了一个女儿,为了支持李女士的工作,黄先生当起了“家庭煮夫”。由于李女士在外工作辛苦,对黄先生的生活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黄先生没按时准备晚饭,或者孩子生病导致她的工作受影响,李女士就表示要给“家庭煮夫”扣“工资”。开始还只是玩笑,慢慢地双方矛盾升级,在争吵过程中,黄先生愤愤地写下欠条,表示自己一旦赚了钱,就把“该扣的工资”交给李女士。

后来,黄先生觉得自己不挣钱,在家里受气,就提出用李女士的账户炒股,李女士出本金,挣的钱双方对半分,同时每月支付账户使用费4000元。小夫妻俩就此还写下了协议。这样一来,因“扣工资”和“账户使用费”产生的欠款,已达到十余万元。直至近日,夫妻俩因离婚走入法庭。

庭审中,李女士认为:黄先生写下的“欠条”应当有效。而黄先生认为,所谓的“扣工资”和“账户使用费”,实际上是因自己受不了妻子的气,逞强的做法,应属于夫妻间的玩笑,欠条并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法院驳回妻子的索债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所谓的“扣工资”、“账户使用费”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李女士与黄先生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法院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十余万元债权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丈夫生活欠条能否索赔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把自己作为债主,在生活中用钱衡量对方对家庭的付出,很有可能导致家庭纷争甚至破裂。此案中,李女士所谓的“债务”都不是真实的金钱往来,在黄先生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李女士的“债权”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小两口的做法也确实让人好气又好笑,这样“过家家”的夫妻,如何能相互扶持、同舟共济?“当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舒怡法官强调,“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是明确的、正式的、双方自愿的。

以上就是家庭煮夫不尽责写下欠条,离婚时应否赔偿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王传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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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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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虎律师,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大案要案指导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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