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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家暴被妻子打伤 可否请求人身保护令

2017年05月15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王传虎律师
王传虎律师
导读:张先生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可否请求人身保护令?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男子遭家暴被妻子打伤

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月28日,妻子打伤了他,他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妻子再次殴打他,他受伤后报警。这次事件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张先生说;“妻子伤害我时,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家门吓哭了孩子,还辱骂我的母亲。”

11月30日,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女方还在哺乳期,其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无法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同时,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永定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院审理:对男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门头沟法院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男子遭家暴可否请求人身保护令

《中环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本案中张先生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害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裁定。受害人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个月至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内,申请人、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到期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裁定。

以上就是男子遭家暴被妻子打伤,可否请求人身保护令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王传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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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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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虎律师,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大案要案指导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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