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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位置不准确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2017年06月12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周晓瑶律师
周晓瑶律师
导读: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的,但是对于机动车停放位置不准确,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时,其责任如何分担?很多人对此有疑问,下面将通过案例对此进行解读。

案情简介:停放位置不准确引发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2010年12月29日,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局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部分由被告以及被告所在公司赔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部分由被告赔偿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0年12月29日,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1年1月10日,公安局分局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的解释》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部分由被告赔偿。

律师说法:机动车停放位置不准确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对“机动车停放位置不准确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相关案例的介绍。如果出现相关问题时,欢迎咨询法邦网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周晓瑶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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