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见网友遭“仙人跳”根据新浪网报道,阿豪今年25岁,一个多月前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工作。因为在广州没有朋友,他便用微信摇一摇的方式进行交友。“摇到一个女孩子,她在清远英德,我们聊了好几天,都聊得挺好的”,阿豪说。几天后,对方提出要见面,虽然连对方照片都没看过,但本着多交友和在周边玩一玩的想法,他还是同意了。
趁着公司放假,阿豪乘车来到了英德,见到了女网友和另一个女孩。他跟着两个女孩上了一栋楼的5楼,里面有好几个男子,两个女孩说要去房间休息一下就走开了,男子把他带到了一间空空如也的房间里让他吹空调等一会。过了不久,一个男子上来要拿走阿豪的手机,阿豪反抗,随后就开始遭遇暴打。第二天早上8时许,阿豪又被继续殴打,一直持续到中午1时,整个过程持续了四五个小时。一边打,对方还不断强迫他把银行卡里的钱转给他们,总共加起来共被转走五六千元。阿豪身上财物都被对方拿走,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银行卡等,人也被打的遍体鳞伤,从手臂到腿部全都是瘀伤,半边脸也非常浮肿,整个屁股都已经变成了紫色,肿得老高,阿豪甚至不敢随意坐下或躺下。在见网友的第三天凌晨1点,阿豪才“虎口脱险”,回到广州重获自由。
连续2天被打阿豪被网友关在小屋子里,最后靠发暗号和同事的帮忙,在见网友的第三天凌晨1点才“虎口脱险”。网友限制阿豪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呢?以下为您简要介绍。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该事件中,网友将阿豪关在小屋子里并殴打,非法剥夺阿豪的人身自由,该行为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
综上,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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