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8月18日上午,为了挽救一对有可能和好的夫妇,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就开出了一张“婚姻幸福处方” 。这张处方单一作出,便在网络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其背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南宁夫妻离婚被叫停
据新浪新闻报道,8月18日南宁一对夫妻离婚被叫停。经了解,8年前王女士与李先生相恋结婚,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后来,双方因为照顾女儿、男方怀疑女方出轨等家庭琐事,导致两人之间互相猜忌,期间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拔刀相向。引发他们离婚的导火索,就是在今年的一月份,由于双方夫妻沟通的问题,男方曾经去到女方单位去闹,他就认为女方跟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然后这个事情,当时有女方单位的一些同事还有其他一些人在,所以这样女方就认为夫妻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了。随后王女士向邕宁区人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跟丈夫离婚。7月26日,邕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发生双方确实是因为受教育程度,性格特点,还有他们沟通方式确实产生了一定问题。但是这个男方经过法官的教育调解,他也意识到自己存在一些问题,他拿着刀想威胁女方,在小孩的面前,这是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他也意识到他的错误。庭审中,李先生当庭向王女士认错,保证悔改,而且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所以法院认为他们双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所以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所以我们法院就判决不准她离婚。为帮助婚姻当事人解决漫长婚姻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给予双方一次破镜重圆、重启幸福的机会,法院结合家事审判实践经验及本案具体案情,为俩人开出了一张“婚姻幸福处方”,包括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沟通方法指导,心理咨询,财产处置,法官回访等多个方面内容。
处方单背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开除处方单,主要依据的是以下两个法条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综上,夫妻双方在婚姻问题上应当谨慎处理,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处理离婚案件。
(朱艳茹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