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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实际维修费用高于定损费用,如何获赔?

2017年12月15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交通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结果实际维修费比之前保险定损金额高,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实际维修费用高于定损费用,如何获赔?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发生交通事故后,实际维修费用高于定损费用

201611161545分许,案外人薛xx驾驶×××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奇台县森林派出所东侧道路路段时,驶入道路东侧绿化带内与树木及路灯杆相撞,造成树木及路灯受损,一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作出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薛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宁xx赔偿维修费227595元。

经审理查明,涉案事故车辆所有人为原告宁xx,车辆品牌型号为宝马牌BMW525。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保险公司报险,车辆经拖运到乌鲁木齐市xx汽车服务公司拆检,被告保险公司制作了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按照该清单被告保险公司询价后估价为145874元,报价为77729.02元,按照该报价,加上修理费7500元,被告保险公司出具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金额为85229.02元。被告保险公司将定损金额告知原告后,原告不同意该赔偿金额,将车辆交给乌鲁木齐市xx汽车服务公司,按照被告保险公司确认的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逐项维修,产生配件材料费217595元,维修工时费10400元,合计维修费227995元。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按照该维修金额赔偿,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原告提出因事故维修车辆支付维修费合计227595元,并提供了维修清单及维修发票予以证实,被告认为原告的维修费用过高,提出愿意按照定损的金额84229元予以赔付,但被告仅提供了询价单及定损单,没有提供定损金额如何做出及做出的依据,被告亦不申请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本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故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付车辆维修费22759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宁xx赔偿维修费227595元。

律师说法: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

当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受损车辆损失无疑成为该类案件的焦点、难点。

但要妥善审理该类案件,关键是要准确定位保险定损单的法律性质,而现实情况是,保险公司一般都以定损单为依据,对多余的部分不予赔偿。

首先,需明确的是,保险定损单应属意向性协议,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根据事故车辆毁损程度,就车辆维修地点、项目、方式和费用等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后的意思表示,具有合同属性。但保险定损往往发生在事故车辆实际维修之前,而实际维修费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属意向性协议。

其次,保险公司承担超出的费用更为合理。实践中,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若由其对事故车辆单方定损,并以此约束受害人,往往会有失公允,若有受损方参与并达成合意,应由利害关系人签字(盖章)确认。该案中原告并未参与定损,事后也未予确认,对其不应有法律约束力。且车辆维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事项,需较强的专业技术,如前所述定损只是对损失的一种预判,在车辆维修方面,保险公司相对于受损车主更为专业,也更能约束指定维修企业,因此对实际维修而超出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更为合理。该案中原告是将受损车辆交付至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且未提出过任何增减项的要求,如由原告承担增加的费用,明显有失公平。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求赔偿维修费,实际上是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按市场价格应允许其存在合理差异。该案中实际维修费尚未超过定损金额的10%,因此当实际维修的合理费用适度高于定损金额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笔增加的费用,亦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被告保险公司亦予以承保,出具保险单,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原告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

以上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实际维修费用高于定损费用,如何获赔”案例的相关介绍,如遇纠纷,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李珍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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