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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年01月08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按照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向受伤的员工支付相应工伤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未员工缴纳保险,员工还能否向单位请求支付,员工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员工受伤 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系鑫通达公司员工,鑫通达公司未为冉购买工伤保险,2014年10月25日冉受鑫通达公司指派乘车押车运货前往传化物流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后冉的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冉不服该仲裁裁决,为维护冉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冉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冉与鑫通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判令鑫通达公司一次性给付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968033.84元

法院判决:一、冉与鑫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17年11月10日予以解除。二、鑫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892280元。

系鑫通达公司员工,冉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应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由于鑫通达公司未为冉某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冉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鑫通达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规定,由于冉某于2017年11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鑫通达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鑫通达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收到了冉某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法院据此确认冉某与鑫通达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11月10日予以解除。

综合上述论述,鑫通达公司应当支付冉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为:1、伤残津贴692007元;2、医疗补助金86373元;3、生活护理费86373元;4、医疗费10927.25元;5、鉴定费500元;6、交通费500元;7、停工留薪期待遇15600元,合计892280元。

师说法:员工受伤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以上是关于“员工受伤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葛春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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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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