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已达退休年龄的人选择再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样可以赔偿?退休再就业出事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2014年11月20日,戴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及电动车两车车损的事故。后经交警队认定,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在医院接受治疗,并造成经济损失70635.89元,李某认为戴某为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太平洋财险公司系本车辆投保单位,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金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系本车车主,应承担赔偿连带责任。现李某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三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药费、车损各项费用70635.89元;2.戴某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小型客车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上述损失中的36247元,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小型客车投保的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李某上述损失中的21275.44元,以上两款合计57522.44元。
律师说法:退休再就业出事故 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承担李某的全部损失。由于小型客车在太平洋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故应先由太平洋财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予赔付,超出部分再在商业险中予以理赔。保险范围外的费用由戴某承担。戴某已预付的部分,可从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非医保用药并非不合理用药,且属医生的处方权,不应予以扣除,保险公司应予理赔。李某在受伤前从事门卫工作,仍有务工收入,但考虑到李某已达退休年龄,本应颐养天年,因此法院对李某的误工损失予以酌情考虑。李某的工资可参照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予以计算,法院酌定李某的误工损失为6197元。李某的合理损失为:医药费26055.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60元、营养费1860元、护理费16800元、交通费2240元、误工费6197元、车损1010元、鉴定费840元、评估费100元,合计人民币5846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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