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在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员工的伤残情况及月工资确定赔偿金额,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有的会约定如何支付金额。单位在支付一部分后,不再支付。单位未完全支付和解赔偿金额,可以要求支付利息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完全支付和解协议的赔偿金额
王某曾是煤矿的工人,王某于2013年5月6日在单位的井下作业时受伤,住院治疗直到康复出院,,煤矿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于2014年5月26日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事达成《工伤和解协议书》,双方约定:煤矿一次性支付给王某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赔偿费、受伤期间误工费、出院后后期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共计88000元;煤矿在协议签订后分两次付清,6月前付一半,剩余的12月底付清。煤矿按约支付40000元后,至今未支付剩余的48000元。
法院判决:煤矿支付王某剩余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48000元。
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事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煤矿履行了部分内容,对于王某要求煤矿支付剩余48000元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单位未完全支付和解赔偿金额 可以要求支付利息么?
双方在《工伤和解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及利息,王某也未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王某要求煤矿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的利息960元及讨要该款所花费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约定利息,根据举证不利原则,王某主张利息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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