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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老人有偿带孙子”

2011年05月03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看到网友对 “有偿带孙”在热议,引发了我一些思考。

一、 老人应不应该带孙子?

在《婚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在父母,而不在老人,老人抚养孩子是有前提的:1、老人要有负担能力。2、孩子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没有上述前提老人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

在中国,受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老人带孙子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很有中国特色的味道。但我认为养育孩子应该是年轻的父母的事情,就不应该是老人的事,作为孩子的父母必须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二、 老人带孙子存在一些问题

带孙子是一件比较累人的,老人的年岁较大的话,从体力和精力上很难承担这一重担。但老人乐于承担,完全是因为老人对孩子的爱。

尤其是现在80后的父母,老人在年轻的时候,因为生活和工作条件的限制,对子女可能没有能够很好地照顾,他们很容易把对子女的爱以及对孙辈的爱全部集中到孙辈的身上,对孩子疼爱有加,以至于过分溺爱,事事代劳,处处迁就孩子,很容易导致孩子出现任性、依赖性强和生活自理能力低下等问题。

老人易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接受新生事物较慢,教育及养育观念相对滞后,多年形成的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也不容易改变。他们希望孩子乖巧、听话,不善于运用科学的、有创造性的方式引导孩子。

自古以来,婆媳关系是一件很棘手的难题,很大程度上,婆媳之间也是由于生活习惯以及对孩子教育的差异造成的。如果老人不带孙子,我想双方的矛盾会减少一些。

如果你对以上问题持有不同的态度,我们再来探讨老人带孙子应不应该“有偿”的问题。

一、权利和义务是统一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们在上面已经探讨过带孙子不是老人的义务,我们更不能说这是法律赋予老人的权利。既然,老人是没有这一义务的,那么老人代替子女来承担了义务,要求子女支付报酬应该是可以的。所以,如果你让老人替你带孙子,你去工作,你应该付给老人一定的报酬。只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才产生的争议。在我国,似乎父母给儿子买房子、帮助儿子结婚给儿子干活都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父母向儿子索要劳动报酬是不常见的,也是今天产生热议问题的现实背景。

二、 劳动者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

我们不可否认带孙子也是一种社会劳动,我们请保姆需要支付给保姆劳动报酬。我们不能因为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就理直气壮的要求老人为你带孙子。这种社会劳动的价值就是孩子的成长,老人把全部的爱和精力都投入进来。我们不谈付出和所得是不是成比例,只是说,老人获取一定报酬是正当的,合理的。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家庭关系的特殊性使得老人带孙子获得报酬的正当理由变得好像无理取闹。

在此,我想说,如果你选择让老人带孙子,那么你应该或者说必须支付给老人一定的报酬,这本身不应该有争议。

(王荣香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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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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