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通知》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发生导致突发事件的企业,将予以红牌警示。同时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一出,令人大跌眼镜,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类媒体大多持批评意见,恶评如潮。就通知而言,似乎有各打五十大板之意,在警告企业勿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的同时,也给维权劳动者打打预防针,并将劳动者“上访讨薪”的行为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以刑罚罪之。正如某些教授所言,深圳此举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在劳资方面寻求一个平衡,共同维护大运的平安和谐。值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之际,恶意欠薪已入罪,最高可以处以7年刑罚,这无疑是悬在违法企业主头上的一把利剑。深圳住建局为了对应企业主的处罚,在通知中规定劳动者以上访等非正常方式讨薪,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刑事责任,大有造就“恶意讨薪罪”之势。作为一个建设管理部门,出台管理建筑企业相关规定,本无可厚非,但却要约束公民的正当诉求,举起司法的利器来吓唬人,显然就有越位之嫌了。
该通知的不妥当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且不论住建局是否有权要求以刑法来处置“上访讨薪者”,单以上访行为而言,其本身并不违法。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该条例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通过上访形式来讨薪,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只要劳动者在上访过程中没有故意以违法手段危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人无权以上访为由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大运会和谐稳定,将深圳最美好的一面展示给世界,深圳可谓是煞费苦心。深圳警方对治安高危人员进行百日大排查,累计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市政府还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菜刀等刀具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大运未至,深圳已有点草木皆兵的味道。此次拟将“上访讨薪”入刑更是将深圳的维稳准备工作推向了高潮。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深圳市住建局5月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其公布的通知“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这说明有关当局也意识到在大运维稳工作上需要调整思路了。
我们在对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知错能改表示欢迎的同时,也不得不深思,为什么此类事件会屡屡在我们身旁上演。这些事件的背后又折射着怎样一种思维?维稳与不稳定本是孪生兄弟,正是社会上有些不稳定因素,政府才会花大力气去维护稳定。维稳的初衷当然是好的,老百姓都希望有个稳定的环境,可以安居乐业。但维稳是不是就一定要以牺牲个人的权益为代价,这就有待商榷了。我们在希望维持稳定的时候,更多要考虑的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不稳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只有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为什么会担心劳动者上访,这说明劳动者的权益经常会受到侵犯,而在现实中又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仅仅是把刑法作为威吓的武器并不能解决问题,一阵风的行政命令只能维持暂时的稳定。真正要使劳动者不为欠薪上访,法律才是最好的归宿。只有严格执行恶意欠薪的处罚,切实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上访讨薪者才会越来越少。法律不能仅停留在政府的文件中,其应在日常生活被遵守,被敬畏。
(汪文峰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