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然风险、意外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控可防。顾问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顾问单位建立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控与化解的系统工程。但是,中国传统法律顾问模式,在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服务形式和业务开拓等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的弊端,根本不适应顾问单位的现实需要。无数的事实便是明证。
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的弊端:
1、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由于律师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的工作目标,所以,律师往往缺乏责任心,“顾而不问”。一般律师没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顾问单位的客观需要,很难帮顾问单位防范法律风险。如果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律师,顾问单位反而会增加额外的法律风险。
2、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往往不是依靠法律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而是靠关系、给回扣拓展业务。这样建立起来的畸形变态的法律顾问关系,只能造成畸形变态的事实后果。
其一,既然给了“回扣”,法律顾问便可以“消极怠工”,“顾而不问”。因为,你不仅已经授人以柄,更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你正直的人格已经被人购买或者收买。这种交易或者赌博难道真的会“包赢不赔”,“平安无事”吗?无数无情的事实一再给了我们众所周知的铁一般的答案。顾问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增加了新的法律风险。其管理者反而埋下了惹祸上身的风险,甚至是最可怕的刑事法律风险。
其二,其实,恰恰是这个“关系”往往使企业陷入“潜规则”的网罗而不能自拔,反而增加了企业损失和法律风险。一旦陷入“潜规则”的泥潭,如果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企业维权便举步维艰,因为企业往往言而无据、有口难辩、有苦难言,往往成为永远的难言之隐。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因为“潜规则”本身往往就是违规的,甚至是违法的。事实上,靠关系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往往并不会注重工作过程中必要的取证和防范,他们的心思和时间都花在拉关系、应酬之上,“酒肉穿肠过”,血液含酒精量或者含油量过高,怎有时间、有精力、有清晰的头脑去专研业务、去提升和完善自己?怎有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的律师正是利用了当事人“畏官”“畏权”不“畏法”的淡薄的法律意识和不健康心里,与你接触,不突出自己的业务能力,而是有意识地或者暗示,让你知道甚至夸大其词地强调他与司法部门或者司法人员的关系,就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请君入瓮。
之所以说“关系案”是陷阱或者泥潭,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您从“关系案”得到法外利益或者说非法利益,对方当事人必然不服,极可能提起上诉、申诉、上访、控告,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程序甚至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展开拉锯战,浪费很多珍贵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社会资源。你不可能在任何程序、任何阶段、任何处理方式都有关系,都“路路通”,也不会“关系通天”的,你以前的关系人可能已经因为“关心案”而受到纪律、法律追究甚至是刑事追究。相反,如果你没有或者不能从“关系案”得到法外利益,你又何必花钱花功夫制造“关系案”?害己、害人、危害社会!其实,正直的人格才是立身之本,成功之源。
3,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下,缺乏建立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内容,往往不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他们更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临时抱佛脚”。通常就是对顾问单位的法律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一些细枝末节的“粉饰”,进行“参观”式的诊断,进行“领导视察”般法律指导,“蜻蜓点水”。这样的顾问形式,自然无法真正地预防和识别顾问单位的风险,更无法真正地帮助顾问单位化解风险,不能实现“防患于未然”、为顾问单位保驾护航的目的。
4,传统法律顾问模式下,律师往往是被动的。当顾问单位面临爆发的实际法律风险时,才知道去寻求法律帮助,于是律师成为“消防员”或者“擦屁股纸”。律师不是主动出击,而是坐等问题恶化爆发。其实这时企业已经无法不为此付出代价甚至是惨痛代价。
5,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下,收费模糊。在签订顾问合同时,律师常常对顾问单位的人员情况、行政职能、业务开展等等情况都不了解,律师和顾问单位双方都不知道将来到底有多少事务需要用到律师,所以,对于顾问费的收取看人下菜,顾问单位有钱就多要一些,顾问单位没钱就少要一些,大律师多要一些,小律师少要一些。还互相心理不平衡,律师觉得钱少活多,企业觉钱多活少。
6、传统法律顾问模式下,律师往往单兵作战。传统法律顾问服务,一般都是一个顾问单位请一名律师,顾问单位方方面面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一个人完成,这种情况下,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中国的管理者们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及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我们相信,类似“大富”“二富”的悲剧将会越来越少,中国社会及其管理者的发展之路,将会更加和谐顺利。事实一再告诉我们:“改变已经迫在眉睫”!!!
那么,企业家、企业、管理者们如何才能实现上述的“充分认识到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及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呢?下面的【公民、法人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项目便是答案。
创新性法律服务模式:
【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有关说明
一、【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是如何产生的?
该产品是律师针对过去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存在的不足,是律师反思传统法律顾问模式的缺陷和弊端而总结和研发的结果,是对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进行的具有革命性的创新和完善。
一),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的弊端:
1,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下,律师的“顾问”行为往往是被动的。当顾问单位面临爆发的实际法律风险时,才知道去寻求法律帮助,法律顾问往往扮演的是“消防员”或者“擦屁股纸”的角色,法律顾问不是主动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是坐等问题出现,再去“救火”或者“擦屁股”。由于法律风险具有专业性、隐蔽性,企业很难自己事先全部洞察风险。被动式服务模式下,企业法律顾问被动地等企业来“找”来“问”,往往并不主动或者不便于主动作为。只有当风险引爆,才知道原来隐患早就存在。比如说,当企业依据员工手册开除员工引发纠纷时,才发现“员工手册”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企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已经公示员工,此时才知道《员工手册》原来无效。
2、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由于律师没有具体的量化的工作目标,所以,律师往往缺乏责任心,大多是“蜻蜓点水”,“顾而不问”。
3、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下,企业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下,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往往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内容。他们更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长效机制,不能实现“防患于未然”、为顾问单位保驾护航的目的。律师的价值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4、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下,收费模糊。传统法律顾问在签订顾问合同时,律师对企业的人员情况、业务开展等等情况都不了解,律师和企业双方都不知道将来到底有多少事务需要用到律师,所以,对于顾问费的收取完全没有标准,看人下菜,企业有钱就多要一些,企业没钱就少要一些;大律师多要一些,小律师少要一些,还互相心理不平衡,律师觉得钱少活多,企业觉得钱拿得多,活却没干多少。
5、传统法律顾问模式下,律师往往单兵作战 传统法律顾问服务,一般都是一个企业请一名律师,企业方方面面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一个人完成,包括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对外贸易、股权纠纷等多领域的各项事务。这种情况下,律师服务质量是难以保证的,因为再能干的律师都不可能所有专业都精通。
6、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往往不是依靠法律专业水准、公平诚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而是靠关系、给回扣拓展业务。这样建立起来的畸形变态的法律顾问关系,只能造成畸形变态的事实后果。
二、)律师的反思 当我们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爆发法律纠纷,而我们又发现这个纠纷本来是可以通过事先体检/诊断而发现、事先防范/治理而避免的时侯,我们开始反思:我们应如何改进我们的服务模式,使我们能事先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化风险为效益,真正实现企业请律师就是为了“保驾护航”、“防患于未然”不打官司的目的。于是便诞生了【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项目。
二、【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项目及流程简介
区分根据:体检的范围、精细程度和成本大小,以及治理方案的详尽程度、治理方案的完整性与可操作程度。
专项体检: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品牌保护、并购重组、投资融资、专利保护、公司治理和量身订做的其他专项内容。可在选项菜单中选择多项。
全面体检: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对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领域进行全面体检。
初级体检——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询问、审核提交资料等形式完成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识别,形成法律风险体检报告并提供方向性治理建议。初级风险体检报告对于企业来说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法律风险体检结论,就如同对人身进行常规体检一样;
高级体检——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询问、实地调查询问、详细审核提交资料等形式完成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识别,形成法律风险体检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治理建议。高级法律风险体检报告则意味着更为深入、全面地对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高级法律风险体检报告得出的结论将更加细致,并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治理方案。
体检的外部流程:
双方沟通协商——确定风险体检范围——签署风险体检服务协议——编制风险体检方案——企业填写风险体检调查问卷——根据需要进行走访调查——汇集信息,分析评价——编制初步法律风险调查分析报告——内部评审——提交正式报告。
体检的内部流程:
(一)企业信息的收集和审查,详细了解情况(二)对企业答题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和识别(三)确定相应的法律风险,设计治理方案 (三)召开评审会议 (四)出具初步法律体检报告(五)评审法律体检报告 (六)审定和交付法律体检报告(七)与公司共同采取措施排除风险(八)跟踪风险排除情况
如何通过体检发现企业的各种风险
根据顾问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一套科学的测试题目,结合各种调查资料和信息,作为评估依据,按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要求,结合我们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识别和评估,找出相应的法律风险点,并区分、判断其关联性和复杂程度,得出相应的初步结论。随后,将对初步结论分层次进行两次以上的评审,在此基础上,审慎出具最终的结论。即,确定所检项目的风险等级:分为管理良好、危机征兆、需要整顿、危险预警、严重危机五个级别,
企业进行法律风险体检后,应该做些什么?
企业进行过风险体检过后,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风险治理工作,该治理工作可以由企业的专职法务人员完成,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完成,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风险治理机构进行风险治理。
三、【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项目的四大创新
1、主动式服务 不再坐等企业来求医,而是主动设计流程,通过访谈、调查问卷、收集资料等方式,深入企业,主动去发现企业尚未察觉的法律风险。
2、菜单式服务 收费不再模糊,而是列菜单,让企业自主选择消费项目,并明明白白消费。首先是体检项目有收费清单,比如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XXXX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体检XXXX元,都详细列明,由企业自己选择。其次是,体检后,根据发现的问题,诊治这些问题也明码标价,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治还是不治,现在治还是将来治。最后,体检完之后,如果需要后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可以是菜单式服务,如修改一份合同,1000字以内是500元,出去调查一次是500元,路途时间如何计费等等,清清楚楚。当然,顾问单位仍然可以选择传统的服务方式和内容;也可以选择专项法律服务菜单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法律服务;还可以选择混合式服务方式。比如:选择传统式一般条款服务5000元/年+专项【法律风险体检、治理】。
3、专业分工,团队协作 不同专业领域由具备不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提供服务,或者由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提供服务,分工协作,以保证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法律服务的质量。
4、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企业只需日常维护、监督,法律风险预防机制便可以长期发挥法律风险预警、防范作用,产生长期效益。
四、【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项目的特点和优点
主要表现为:
1、服务的主动性: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往往是被动的提供法律服务,当企业面临爆发的实际法律风险时,企业才开始寻求法律帮助。而【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法律服务项目则需要定期或者日常地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法律体检,通过设计流程,调查访谈、分析资料等方式,主动去发现并消除企业经营过程中隐藏的的法律风险。律师不再是被动救火、无法把控风险的“消防员”,而是主动建立企业或者企业家法律风险的“防火墙”,像扫描病毒、修复漏洞一样,解除企业家行为或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察之失和后顾之忧。像战场上的“工兵”,事先清理走前进途中的“地雷”、“炸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帮助企业家或者企业最大限度地管理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可能的损失。
2、服务的选择性: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往往是打包收费,没有细化明确的收费项目,企业往往对律师应该提供的法律服务非常模糊,企业难以很好地获得法律服务。而【法律风险诊断、治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项目,一开始就列明明细单,律师会告诉企业各项法律服务的标准和收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法律服务,对自身不同的领域、不同业务环节或者具体项目实施诊断或者治理,实现法律服务“菜单化”。
3、服务的综合性、协同性: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往往是一个律师单兵作战,律师只向企业提供通常的、一般性的法律服务,很难提到专业性、系统性的高度。而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体检服务是由具备不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向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企业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由主管律师运用不同专业的知识,或者由其他律师协同,提供综合服务,以保证每个领域法律服务的质量。
4、服务的程序性: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往往都是根据企业主动提出的问题以及顾问律师的执业经验,由律师针对特定的事项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作出评估,缺乏系统性。而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体检服务是律师根据既定工作流程,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作出例行地、全面地、有重点地分析,周而复始循环地、动态地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法律风险体检。
5、服务的长效性: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成之后,只要企业给予日常的维护、跟踪、监督,该机制便可长期发挥作用,并且可以不断地得以完善、升级,发挥越来越有效的防范作用,不同程度上具有一劳永逸之效果。
6、工作成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 由于企业做到了自主选择,明白消费,律师工作目标也就相应具体明确,工作从而也就具有了针对性和高效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整体效益。本项目实事求是,工作成果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解决企业实实在在的问题,物超所值。
7、为企业建“健康档案”,并做回访式检查,跟进式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可以为每个受检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在企业按“处方”---治理方案接受治疗后,律师可以适时跟踪治疗情况,做好回访式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处方”,升级治理方案。
五、企业体检可选择的菜单内容:
1),企业主体和治理方面:企业法人结构治理;公司章程;决策机制;业务流程;规章制度;股权的设置和管理;企业的变更;企业清算;企业注销;企业并购重组;企业资源扩张;干股;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和保障;
2),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劳动合同;惩处职工;社保和休息;职工培训;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支付经济待遇;保密和竞业限制;劳动争议。
3),工伤管理方面: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支付伤残待遇。
4),合同管理方面: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合同担保;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章、公章管理制度。
5),财务领域:应收账款;对外担保;企业纳税管理;财务管理;
6),资金活动方面: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资金活动管控;民间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融资;设立经济实体;委托理财;签订合同。
7),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工程外包;
8),房地产管理领域:房地产侵权和被侵权的法律风险;房地产权属争议;房地产的利用;房地产转让;权证管理制度
9),业务外包方面:外包合同;资信调查;质量监控;商业贿赂防范;产权归属;
10),采购领域:供应商资信调查;招投标;验收、付款制度;合同签订。
11),销售领域:客户资信调查;销售过程监督机制;销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
12),生活后勤服务管理领域:供用水、电、暖、气;住宅小区、道路等工程、施工及日常管理;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小区治安管理;
13),环境保护领域:生产排污;环保项目的投资和融资;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14),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管理领域的法律风险:品牌保护;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数据库开发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企业著作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合同。
15),信访管理领域: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信访事项处理机制;
16),上述法律风险领域引发的诉讼法律风险。
六、企业体检的流程:
企业选择体检项目→签订体检协议→专业律师成立体检组→不同专业分别体检→出具体检报告+诊治清单→如企业选择诊治,则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专项诊治→诊治结束;如企业选择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则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菜单式服务清单》。
七、从“法律风险体检”到发现法律风险、成因分析、对策和建议
我们进行的法律体检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投资、担保、诉讼仲裁、法律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受检企业的各个方面。
一)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成因一般分析
(一)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1、受检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现有最大股东可能失去控股权的法律风险。
2、有受检企业的股东之间存在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可能出现因股东纠纷导致公司僵局、公司利、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3、有受检的公司制企业未设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缺乏决策程序机制,企业经营决策的个人偶然性风险较大。
4、有受检的公司制企业没有在工商部门提供的章程范本中增设其自行约定的内容,可能导致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5、有受检的公司制企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三会,可能会导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通过司法程序撤销。
(二)关于劳动人事管理方面
1、大多数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问题(书面合同问题、任意解除问题)。
2、有多家受检企业未制订员工手册。
3、有多家受检企业未设立工会。
(三)关于合同管理方面
1、有受检企业在签订重大合同之前未进行资信调查。
2、部分受检企业的重要合同谈判没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少数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导致合同交易风险的增大。
3、部分受检企业没有建立合同会签制度和合同履行监督制度。
(四)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
1、几乎一半的企业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
2、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没有与相关人员就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签订保密协议,大多数企业没有和相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绝大多数企业既没有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或人员,也没有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五)关于融资问题
大多数企业都存在融资方式单一(仅依靠向几家银行借贷的方式融资,而没有运用过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信托等其他融资方式)和民间融资问题(大多数企业都运用过向其他企业、个人及内部职工等借贷方式),有少数企业涉嫌非法融资甚至涉嫌犯罪(企业借贷、民间高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
(六)关于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方面
1、对外担保存在较多问题。大多数企业都有对外担保、互保(担保链)现象。
2、有一半企业没有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少数企业对外投资仅仅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作决定,有少数企业在对外投资前不进行可行性论证,部分企业对外投资前不对项目和合作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几乎一半的企业没有在章程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
3、大多数受检企业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都没有要求专业人员提供意见。
(七)关于危机与法律风险管理问题
大部分受检企业没有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与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首先想到找关系而不是找律师,甚至有企业遇到重大危机与法律风险一走了之,使危机与法律风险性质升级。
二)、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企业安全是第一要素
民营企业不能只注重“发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安全,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因为如果企业运营不安全,又谈何发展?如果没有安全为前提,即使发展再快,其结果也可能是徒劳无功。
企业安全最主要的是法律安全、资金安全、资产安全。资产安全里面要注意资产的账面值及变现能力;资金的安全要注意融资计划(尤其是银行贷款)实现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企业考虑融资方案的多样性问题。任何一个企业至少应考虑四五种融资方案,除了向国内银行借款外,还应考虑合法的民间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融资、发行企业短期债券等方法。
企业要特别注意防范因各类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或者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如果受到行政处罚,可能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迫使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如果受到刑事追究,企业可能被查封,企业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轻则财产损失,重则牢狱加身;因民商事纠纷成为被告,一旦企业账号被冻结、财产被查封,企业运营就会受阻,日常经营将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甚至随时面临倒闭的危险。
(二)聘请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办理专业的事情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企业自身要做自己专业的事情,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谋求更大的发展,不能贪大求全。如果对某些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在没有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地一哄而上,很容易栽跟头;另一层含义是企业还应该把一些专业性的事务,比如法律、税务(筹划)、IT管理、评估等等交由专业的机构来处理,必要时可以整体服务外包。有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的企业在专业服务外包上投入的金额一般会占到企业成本投入的12%~17%。其实,这样的服务外包既可以使事情更加有效地完成,而且也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手段。因为,专业机构必须对其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承担责任。
(三)充分利用政府各项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工商、税收、技术创新等方面,不同时期出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比如“节能环保企业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农业企业重点扶持政策、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等各项优惠政策。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善于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尽量利用政策优势发展壮大自己,而不是一遇到困难和问题就想到“跑关系”、找政府。这样一方面会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增加压力和负担,另一方面也极易滋生腐败案件,一旦东窗事发,企业反被牵连,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如果不得不面对经济困境,也千万不要一走了之,使经济纠纷演变成经济犯罪。比如,有些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在发生企业危机难以兑付借款时,如果积极应对,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借款纠纷,而如果一走了之的话,有可能转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行为,酿成严重的后果。还有以下一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要特别注意,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刑法中的金融诈骗类犯罪与涉税类犯罪等。因为这些犯罪大多实行双重制裁,一旦涉案,不仅企业将面临巨额罚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因此受到刑事处罚,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五)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适时进行法律体检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要有危机意识,应该建立一个自身的风险防范体系。至少每年召开1~2次企业风险分析会,做到防患于未然。目前,“法律体检”服务的大力开展,对广大企业而言是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在治理结构、文本管理、规章制度、劳资关系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和建设,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孙金栋律师:87年工科学校毕业,97年取得劳动专业经济师资格和英语C级证书。99年通过全国律考,现就职于河南鼎维律师事务所,有多种案件的办案经验,对法律有独到而深刻的理解,在刑事辩护中,曾以其独特的思维和视角,多处(次)打破司法惯性和盲区,对司法进步起到推动作用。曾任工程技术员近4年;从事10年多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中任某全民企业企管办主任近3年,任某集体企业经理7年多,同时兼职从事政府机关工作近4年。有约6年的某世界著名跨国企业市场营销经历,参加过多学科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特别是沟通、谈判技巧方面的培训十分适用。有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团队培训等多方面的工作经验,曾应邀参加澳大利亚海外业务研讨会。擅长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民商事谈判;其他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他长期从事企业和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研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结合自己企业经营管理的亲身经历和自己专业律师的司法实践,发表了约四万字的学术论文:《法律风险意识,不应当成为企业家的最后一堂课》。
孙金栋律师凭其独特的多行业经历、多专业学历、多层次阅历之丰富的人生经验,凭其勤勉尽职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为事务繁杂、社交频繁、各种社会关系交织、可能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的个人提供一对一的私人综合法律顾问服务更具独特优势。您聘请私人法律顾问,与其他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事务的委托关系不同。这是我们之间更密切、更方便、更快捷的合作关系,使您得到更周到、更贴切、更深入、更全面、更经济、更个性化的综合服务。该律师最大特点是一专多能,具有多学科知识,涉猎领域广泛,经验丰富,将法律服务与心理咨询、励志、人生规划融为一体,可以提供更人性化、更全面的综合服务,帮助您获得健康、轻松、快乐、成功的生活境界,实现您的美好人生理想。
(孙律师联系电话:13253015808;办公室:0372-3206655;电子邮箱:ayls110@163.com;QQ:1055718443)。
(孙金栋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