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早晨,市民蔡永杰到广从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时,见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员正在追赶一挎着包的男子。蔡永杰以为发生抢劫,便开车追赶“劫匪”,不料将“劫匪”撞死。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撞的人并非“劫匪”,而是加油站的经理。事后,白云区检察院以蔡永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批捕。
见义勇为不慎误将他人撞死,还得承担责任。这种事情估计很多人都不满意。但是如果没有对当事人一些处罚,对死者家属又显得不公平。究竟该如何,下面由笔者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要明白法律是我们解决生活问题的工具,在适用法律时应兼顾公平、正义、情、理、法,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和鼓励社会大众敢于向邪恶势力作斗争,敢于扶危救困。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惩罚强制作用。本案有以下几种处理意见,大家看看那一种更符合这些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精神。
第一,追加蔡永杰的刑事责任,并责任其赔偿死者家属的一起经济损失。该处理意见给大家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是将来看见有人处于危难中,大家都不敢伸出援助之手,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和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走向邪恶猖獗,好人受气的不良环境中。大家希望生活中这样的环境中吗?
第二,以“假想防卫”,视为意外事件,蔡永杰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赔偿受害者家属任何经济损失,该处理给大家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是使大众和一些不良居心的人,不分青红皂白的滥用“假想防卫”行为,最终使社会成员的都可能成为“假想防卫”的受害者。
第三,以“假想防卫”,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蔡永杰追的刑事责任,如果蔡永杰能与死者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死者家属谅解蔡永杰行为,可以对蔡永杰适用缓刑,或免予起诉。
我认为第三种意见,最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情、理、法,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和鼓励社会成员敢于向邪恶势力作斗争,敢于扶危救困,同时警示大家要处理各种“危机情况”,要用最小破坏去维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些处理既惩罚了蔡永杰不谨慎的假想防卫行为,又对死者家属给予合理补偿,给他们一些安慰,同时 ,使社会成员不至于看见其他人在危难中“见死不救”。是我们大家生活中一个情、理、法皆有的和谐环境中。
(李建勇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