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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禁售令对离婚案件的影响

2012年02月06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房价的节节攀升,使住房问题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哪怕你已经成为“百万富翁“,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想要住上一套宽敞舒适地段又好的房子恐怕也会感叹“囊中羞涩”。经济适用房为一大批中低收入者解决了住房问题,而有幸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不幸打起了离婚战,物美价廉的经济适用房就成了必争的“香饽饽”。但鉴于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及房屋价值的难以确定,离婚中的“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割,也成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烫手山芋”。

此前,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上市交易价格和购买价格的巨大落差使得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案件中成为双方激烈争夺的焦点。而北京刚刚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的“禁售令”则规定,新通过审核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如果购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也将由住保部门回购。“禁售令”会不会为离婚中的经适房争夺战降温呢?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受到影响。经济适用房因为属于政策性住房,因此只享有“有限”产权。其产权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购买主体受限、房屋处分权受限、购买价格受限等几个方面。但这种“有限性”是相对于可以外部交易的“大产权”而言,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产权分割并没有影响,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要求该产权归自己所有。目前的“禁售令”取消了5年后的可以上市交易的规定,其处分权的限制更大了,但这种限制只是针对外部的交易而言,对夫妻之间的产权分割并无影响,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在离婚时还是可以在夫妻之间流转的。

其次,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分割时的价值会受到影响。离婚案件中,房屋的价值主要通过双方认可、评估、竞价、拍卖等四种方式确定。对于双方达不成一致价格的房屋,目前主要通过房产评估的方式来确定。此前,对于5年以上可以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其评估价格和商品房差异不大。但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评估价格来说,因受购买价格、不可上市交易等因素的影响,其评估价格就与商品房评估价格有较大差异。同理,北京经适房的“禁售令”出台后,离婚案件中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其评估价格就只能采用不能上市交易的较低的评估价格,这将使得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争夺越发激烈,因为获取房屋补偿款的一方将无法再享受到巨大的市场利差。

因此,总体上来说,目前的北京的经济适用房的“禁售令”对离婚案件的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反而可能会使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争夺更为激烈。

(古晓丹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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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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